根据学校《关于第五届教授委员会聘期考核和第六届教授委员会聘任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章程》,心理学院将于2017年6月完成第一届教授委员会的聘任工作。为顺利完成聘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2.自我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3.聘任为主、以聘促建。
二、工作组织
1.党政联席会议负责组织。
2.全体在职教师、员工全体参与。
三、聘任岗位
心理学院第一届教授委员会由9人组成。
四、聘任条件
1.应聘者应具备《章程》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应条件和本次《通知》要求。
2.具备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能够认真执行《章程》的各项决定。
五、聘任程序
1.第一届教授委员会应聘人填写《教授委员会应聘申请表》,学院将在网站公布应聘者近四年(2013年6月至今)的主要工作业绩及对学科发展的建设思路与构想。
2.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负责审核材料。
3.学院组织召开应聘报告会,参会人数不少于全体教职工总数的80%。应聘人作不超过7分钟的应聘报告,并采用PPT形式配合报告,随后,回答学院教师、员工提出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应聘报告主要阐述未来四年如何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等方面的工作思路和设想。
4.学院教师、员工以无记名咨询票方式对应聘人的基本条件、履职能力进行评价。
5.根据应聘人的报告情况,参考教师、员工咨询评价结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形成第一届教授委员会建议名单。学院网站公示结束后,将结果上报学校考核聘任委员会,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确定心理学院第一届教授委员会人选。
以上实施方案,由心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东北师范大学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章程》
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