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1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心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5日对学院申请人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到会委员达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总人数的2/3,通过无记名投票,6位申请人获得心理学院2021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现将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0月6日——2020年10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具名向心理学院办公室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535
电子邮件:ustb_geli@163.com
附件1:心理学院2021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结果
附件2:科研成果
心理学院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