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促进心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东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东师校发字[2025] 23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免生工作原则
1. 推免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程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推免生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实施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生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笔试、面试等考试。
3.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二、组织机构
1. 学院工作组:负责普通计划类推免工作,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员由5-7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2. 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学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鉴定工作,成员需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
3. 专项计划类推免工作由学校相应主管单位负责,学院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三、申请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 为心理学院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且不属于优师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托培养等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2.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处分期内的学生不纳入推免申请范围(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
3.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办法》规定,在校期间曾受处分但已解除的学生,申请推免时按以下规则扣分(开除学籍处分除外):
(1)曾受警告处分(已解除):排名得分n扣减0.1分;
(2)曾受严重警告处分(已解除):排名得分n扣减0.2分;
(3)曾受记过处分(已解除):排名得分n扣减0.3分;
(4)曾受留校察看处分(已解除):排名得分n扣减0.5分。
扣分后仍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纳入遴选范围;扣分后排名得分n低于其他符合条件候选人的,按排序规则处理。
4. 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较强。
5. 完成截止第三学年(五年制为第四学年)应修的全部必修课程,不及格(重修及格的视为及格)或未修的不具备排名资格。
6. 原则上,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的排名不低于前50%;基地班学生不受排名限制;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不受排名限制,研究生支教团可适当放宽。申请资格计算过程中小数点之后不进位,如果学分绩点并列,以专业必修课的优秀率为排名依据。
7. 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含)以上,其它语种学生大学外语四级成绩需合格(仅限本校考点,其它考点无效);或东北师范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
8. 上述符合条件的同学如放弃推免资格,适当顺延。
四、推免名额
心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名额由学校分配。
根据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平均学分绩进行专业排名,按照排名先后分配名额。申请资格计算过程中小数点之后不进位,如果学分绩点并列,以专业必修课优秀率为排名依据。如有补偿名额,优先分配给基地班。
五、推免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登录东师学籍服务系统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 学院工作组审核申请者资格,确定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3. 考核方式:普通计划类推免生的考核为结构计分法考核:由学习成绩考核和素质加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80%。
学习成绩考核:以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专业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素质加分:包括学术科研表现(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术科研表现以2024年制定的《心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第二部分中“一、学术科研”的实际得分为基础,扣除其中(二)学科竞赛部分表1.2中序号第3和第4条目的得分,计为学术科研加分项得分。
最终排名得分:排名得分n=x+y/200(x为学习成绩考核得分,y为素质加分得分),按n值进行排名。
4. 特殊学术专长审核:
学术专长认定范围: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审核流程: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结果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报送学校;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计算体系。
5. 学院工作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候补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根据结构计分法考核排序依次递补,候补人数不超过学校初次下达名额的10%,且均须符合学校规定的基本推荐条件。
6. 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候补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院系、学业综合成绩、加分项目等,接受师生监督。
六、推免生资格的取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 受到各种处分者。
2. 未能按时获得学位者。
3. 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4.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 申请专项计划,毕业时未达到专项计划要求者。
6. 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七、其他规定及说明
1. 在计算推免成绩排名时,因重修有多个成绩的,其课程成绩按及格后的最低分计算;自2021级起,因不及格重修课程后成绩及格的,其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
2. 普通计划类、专项计划类不能同时申请。
3. 鼓励推免生跨学校、跨学科、跨院(部)攻读硕士学位。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阻碍学生自主选择的推免生选拔方案。
4. 各类推免名额的数量、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学业综合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文件精神进行报送备案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做好本单位教职工亲属参加推免的核查工作。相关学生申请推免时应主动报备,相关教师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推免生工作的任何环节。推免生工作各环节的文档材料(数据、记录、审核意见)与结果须做好存档,所有环节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6. 推免生工作的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其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7. 推免工作时间安排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八、附则
1. 本细则自2023级应届本科毕业生起施行。
2. 本细则由心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若与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冲突,以学校办法为准。
心理学院
2025年12月
初审:李爽
复审:巨兴达
终审:杨雨龙